腸道門診設置要求國家規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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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分析:根據國家對於(yu) 醫療衛生相關(guan) 標準,腸道門診需要做到環境衛生幹淨整潔,具有相應的治療條件;醫生合法執照,具有相應診治能力;標識設置簡單醒目,方便群眾(zhong) 就醫腸道

法律依據:《江蘇省醫療機構腸道門診設置規範(試行)》 二、設計原則

(一)一類醫院——設立感染科的二級及以上綜合性醫院

1、腸道門診設置應納入感染科建設規劃腸道。根據功能需耍統一安排布局-

2、門診內(nei) 部應采取安全隔離措施,嚴(yan) 防環境汙染和交叉感染腸道

(二)二類醫院——無感染科的縣級以上醫院

1、門診內(nei) 部應設置防護分區,病人和汙染路線相對分離-

2、門診內(nei) 部應采取安全隔離措施,嚴(yan) 防環境汙染和交叉感染-

3、加強診療場所消毒管理、防止交叉感染發生腸道

(三)三類醫院——鄉(xiang) 鎮衛生院

具備腹瀉病例監測基本條件,通過加強診治和消毒管理,提商監測敏感性,防止交叉感染腸道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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